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视办理局 关于不及格食物核


     

  (一)当事人出产运营超范畴利用食物添加剂的油炸豆腐的行为,违反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。(二)当事人采购食物原料未检验许可证和相关证件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五十第一款的。违反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平安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。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、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平安条例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的,并决定赐与以下行政惩罚:1。对出产运营超范畴利用食物添加剂的油炸豆腐的行为,罚款5000元;2。对采购食物原料未检验许可证和相关证件的行为,予以;3。对未成立食物添加剂利用记度的行为,予以。上缴国库。